1.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多少?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徐州市202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0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合规费用,其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系统实时结算,就医刷卡时直接补助。
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含):补助60%;10万元(不含)以上:补助70%。不设最高补助上限。
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2.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答: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
01、超过医保“三个目录”支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
02、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除外)等造成自身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医疗费用;
03、参保人员非正常转诊转院,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医疗费用;
04、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含30%)以上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其个人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