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非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实施劳务合作,中铁建工集团被罚

2025-11-14
来源:中国基建报

11月12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与非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实施劳务合作,近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并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本报注意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交工罚﹝2025﹞907披露了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业单位与非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实施劳务合作案。违法事实显示:2025年09月12日08时00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武义县一县一县道白杨线莹乡路至法金线段改建工程检查时发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业单位与非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实施劳务合作。

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责令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11-07。

此外,本报还注意到,在今年10月27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罚款0.8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红谷人社监罚决字﹝2025﹞8号显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嘉里南昌综合发展项目存在拖欠章新俭等民工工资现象,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红谷人社监令字〔2025〕64号)要求进行改正。依据有关规定,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司处罚8000元。

本报通过启信宝了解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90-05-25,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1189P,法定代表人为王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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