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关于多领域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的公告

2026-01-30
来源:江苏银行

尊敬的江苏银行客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优化“两新”政策实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切实降低居民及各类市场主体融资信贷成本,根据财政部《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等文件精神,我行已获批成为个人消费贷款、设备更新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四项财政贴息政策的经办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要点

1.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我行个人消费贷款或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客户,经我行审核确认资金用途符合政策规定,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每位客户在我行享受的累计消费贴息金额上限为3000元。

2.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废弃物循环利用、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实施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在2026年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3.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面向符合政策规定的14条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

4.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面向符合政策规定的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等11大领域的经营主体,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1000万元。

二、办理须知与风险提示

我行将严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规推进各项财政贴息政策落地,同时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严格保障资金合规使用。具体实施细则(含办理渠道、操作指引等)将通过我行官网、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关注。

郑重提示:我行办理贴息业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且未与任何贷款中介机构/个人开展合作,提醒您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特此公告。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信任与支持!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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